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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社科规划项目各负责人: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,按照《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省社科规划办将对2018年度立项的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,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S510室。到期仍不提交的,将作撤项处理。所有被撤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,且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。

    请各位项目承担者务必按期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,如期结项。

社科处

2021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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